今天教育部网站发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除了“学校不得因家长职业等对学生区别对”以外,这份《意见稿》内容丰富,信息量很大,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人格权益、受教育权、休息权利等十一项保护范畴作了规定。
在对于学生的休息权利方面,《意见稿》提出,学校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时间。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课程教学活动,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
学校应当加强作业管理,指导和监督教师按照规定科学适度布置家庭作业,不得超出规定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学校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培养学生良好作息习惯,保障学生在家的睡眠时间。
在“特别保护”一章中,《意见稿》明确,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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